工伤培训内容有:工伤预防的基础认知、企业工伤预防的管理模式、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预防工伤事故的手段。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不同于事故伤害:职业病是劳动者长期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导致的结果,而事故伤害具有突发性。
如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造成的噪声聋就属于职业病,而由于一次爆炸造成的耳聋则属于事故伤害。然而,劳动者长期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而患病的并不都属于工伤,只有法定职业病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工伤认定机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此处的“统筹”层次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确定,即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然而,为了便于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做好工伤预防的主要措施有:1、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的培训,让劳动者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2、及时合理发放合格的劳动保障用品;3、在危险岗位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4、建立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并严格监督执行。
法律分析
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预防工伤事故的根本措施是杜绝人的违章行为,消除或控制设备、工具存在的隐患,提高设备、工具的本质安全性。除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工伤预防立法和加强监管外,对企事业单位来讲,工伤的预防措施应包括:1.从思想上重视工伤预防,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清事故给企业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带来的巨大危害。2.建立和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人人、处处、事事、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3.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做好工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和社会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而职业伤害状况又十分严重的形势下,建立工伤保险预防机制,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法律分析:如何进行工伤事故预防:一、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二、管理监督,由**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