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下课时间一般在4:30左右。
4月2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家庭及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保证学生充足睡眠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
中小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订学生作息时间表:
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前提下,结合学生个体睡眠状况、午休时间等实际,合理确定学生晚上就寝时间,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规律作息、按时就寝。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
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出台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
1、上午:
早读7:40——7:55?
第一节课8:00——8:45?
课间操8:45——9:10?
第二节课9:10——9:55?
第三节课10:05——10:50?
眼保健操10:50——10:55?
第四节课11:05——11:50?
静校时间12:40——1:30?
2、下午:?
校园广播1:40——1:55?
第五节课2:00——2:45?
眼保健操2:45——2:50?
第六节课3:00——3:45?
第七节课3:55——4:40?
课外活动4:50——5:35
扩展资料:
“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离校时间小学不晚于16:30,中学不晚于17:30”。允许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季节变化做适当调整。
同时还规定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