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但不推荐一般来说学生转学的时间都在暑假过后,也就是一个年级开始的时段在下半学期转可能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率。
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可以的,可以办理转学。
小学办理完入学,因为已经入学籍了。但是有别的学校接收的话,可以办理转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转学简介: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可以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1、要符合转学的条件,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学条件一般填写是父母工作调动,不在本区域居住,随父母工作转学。
2、如果是转入私立学校,不受区域限制。
3、转学前都需先办理学生学籍,转学籍后再转学生,先考虑转入学校是否同意。
4、如果没有办理孩子学籍,转学更方便,不需要手续。
办事流程是: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强调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教育部强调,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
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
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参考资料:
法律分析:半学期是可以转学的,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要符合转学的条件,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学条件一般填写是父母工作调动,不在本区域居住,随父母工作转学。如果是转入私立学校,不受区域限制。申请转学必须由双方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