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不再困难!只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根据其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就可以指定学校接收,实现就近入学。本文将详细介绍外地户口孩子在本地上小学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提供相关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确认。
审查申请教育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的条件。具体的审查标准也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确认。
就近入学根据实际暂住及当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会指定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这样可以实现就近入学,方便孩子的学习。
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孩子入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中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教育。
共同努力为了孩子的未来,让我们一起努力,确保他们能够在本地上好学!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律师。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常州是可以上学的,但是要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
(2)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
(3)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市区公办初中就读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如家长遇到学校乱收费的,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常州市教育督导室举报电话:85681370。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有住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寓居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寓居在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限定申请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时常寓居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资料,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