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服役满12年才可以安排工作。一般是要求4级军士长可以在退伍后被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而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可以不断进行升级,一般升到4级军士长的时间是12年左右,也就是说普通高校的大学生,至少要干满12年才有机会安排工作。
当兵期限不同有不同的待遇:
1.当2年兵:一般都是刚成年的人或者大学生,属于义务兵。首先要说明一点,当两年兵退伍后,是没有工作安排的,但是会有一笔资金,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有细微的差别。而且退伍军人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优待。
选择当两年兵的人,一般都是想在进入社会之前,好好磨练自己的意志,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让自己更自律、自信和坚强。如果是大学生的话,退伍后还可以回校读书,毕业后找一份好工作;要是在部队时表现优秀的话,还可以报考军校,成就自己的军人梦。
2.当5年兵:这是在前两年义务兵的基础上,继续在部队学习,表现优异的话还可以晋升下士,每个月的工资也蛮高。退役之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还会得到三笔退役金。此时退役兵正值青春年华,有**有想法的人会拿退役金去创业;或者是去提高自己的学历,都是不错的选择。
3.当8年兵:这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老兵了,在部队中也有一定的官职了,而且掌握了更多的专业技能,在社会上都能用上。如果按18岁参军,当了8年兵退役后年龄也到了26岁,正是成家立业的年纪。退役后找女朋友也很容易,毕竟其整体素质很高,大家对军人也很崇拜。此外,退役时也会获得更多的资金,这些钱可以用来创业或者买房结婚都可以。
4.当12年兵:这个阶段的退役兵是服役时间最长而且待遇最好的,服役期满就是上士军衔。退役后一般有工作安排,生活不用愁。除此之外,还有一笔生活补贴,最少二十万,有稳定的工作养家糊口绝对不难。退役后,自己的年龄也有30多岁了,要考虑到自身和家庭的情况,如果不想在**部门工作的话,最好还是搞小本生意比较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十一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接收安置。因为大学毕业生入伍是按照城镇人员来对待的,国家民政部对城镇人员退伍以后的政策是由当地**接收安置,北京市说得更清楚,北京市**说的是回来由当地**安排工作。
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这是我们毕业生应征入伍最关心的一条、最担心的一件事。因为当兵的时候要把户口迁到入伍那个地方区县一级落户,才能够在当地报名应征入伍,毕业生担心我的户口迁回去以后,我以后回来就回到县里面去。我在北京、在上海找到工作了,我当地户口还能不能动。这里明确规定是可以参照应届毕业生,找到单位后,拿着单位的用人协议迁转户口,教育部和公安部两部办公厅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
法律分析:当兵5年出来之后是不会安排工作的。如果由**安排工作,需要满足这几大条件:(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扶持自主就业。
当兵8年退伍后不安置工作。是否分配工作,和当兵年限无关,现在义务兵一般是不分配,分配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条件如下: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是烈士子女。
当兵八年,服役未满十二年,按照相关规定,由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士官退役后一般由入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安置,也可以由地级市或省级民政部门安置。初级士官(一、二期)复员后,按照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安置,非农户口入伍的一般作自谋职业安置,**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农业户口入伍的回农村安置;中级士官(三、四期)作转业安置(选择复员的除外),可以选择由**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高级士官(一、六期)一般作退休安置(选择转业的除外)。各地安置退伍军人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建议你向入伍地民政安置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