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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心脏病就不能上大学?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5-04-06
  • 发布时间:2024-04-18 02:25:03
视情况而定。按照高考体检标准与限制条件,患“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6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可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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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按照高考体检标准与限制条件,患“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6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可不予录取”和“不得录取”是不同概念,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没有禁止高校录取体检不过关的学生,而是为高校拒录学生划定底线,防止高校拒录患病但不影响学业的考生。

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说,根据体检标准与限制条件,允许高校不录取患严重心脏病的考生,也意味着我国教育与卫生部门认为,患严重心脏病会影响到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因此,大学可以选择拒录这些学生。

很少有高校会无视心脏病

从现实看,高校若是录取重疾考生,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有网友认为,只要考生和大学签免责协议,大学也就不会承担责任。可实际上这类免责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

按照高校的培养方案,军训和体育均是必修课,对于有严重心脏病的学生,就只有采取允许其免修的做法,而这也意味着降低培养标准。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其他课程要求中,一旦学生为完成作业而“犯病出事”,那么学校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北青网-男生患心脏病被拒录 重疾考生能否圆大学梦

法律允许患癌症的学生不能读大学吗?今年考上大学,但身患肿瘤已经医治后,大学却不收!学校有这个权利

中国民航大学和山东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标准,身高不能低于一米六五,带有疾病,例如哮喘、残疾人员学校将不予录取。根据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患有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等六大类疾病者,该校将不予录取。

哮喘分发作期和缓解期,缓解期的哮喘,完全可以正常上学和正常的孩子一样。如果有运动性哮喘,就要跟老师说,可能上体育课不能和其他的孩子一样,从事各种各样的体育锻炼。哮喘是急性加重期的时候,劝孩子最好不要上学,因为不知道急性加重会加重到什么程度。在上学期间,在上学的路上,在课堂上很难避免没有急性加重,不会发生危重哮喘,导致患者的生命危险。外在上学的途中,在课堂。上会增加原有过敏、原有感染基础上的混合感染,原有过敏感染基础上其他因素导致的喘加重。所以,哮喘的缓解期完全可以正常的上学。哮喘的急性加重期,还是应该接受正规的治疗,在家里休息或者住院及时地治疗,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法律里没有规定,但是在中国高考体检里有明确的规定:

高考体检里明确写出来的,即使治疗好了的恶性肿瘤的同学,也不能被高校录取。仔细看下面的规定中,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病史的意思,包括了已经治愈好的肿瘤同学,这个主要是预防就读高校后会有肿瘤复**况发生。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一,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低于11.46/7.46KPa。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低于10.66KPa,舒张压超过12KPa,低于6.6KPa。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五,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脾在肋下1公分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公分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公分以上。

六,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已治愈者除外)。

十二,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

十三,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

十四,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十五,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十六,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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