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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12个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5-04-05
  • 发布时间:2024-04-17 03:20:06
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和**的自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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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自由

1.**、**、**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对我

国公民的**、**、**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等

方式表达要求、**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

论自由的先驱。

(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

亡的过程,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还远未消除,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

基础;

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民族团结;

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

4.宗教具有国际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促进国际交往;

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

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

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

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

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

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

1.公开的、有组织的;

2.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

序;

3.与行政、司法和教育相分离;

4.非封建迷信活动;

5.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 但是,中国***党员不得信教。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范围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

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

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

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

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

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

不得非法拆封、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2)扣押和拆封信件要依法进行:

①决定权--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②法定原因--国家安全需要或者刑事侦查需要;

③法定程序--出示搜查证件或者情况紧急的也要制作搜查笔录。

(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行使

公安机关权力的机关。

2.有法定的原因--包括现行犯罪、搜集犯罪证据、国家安全需要和

刑事侦查需要。

3.合法的程序--包括着装、出示证件、人数和笔录等。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

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

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

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

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

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

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

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

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

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

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

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

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

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

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

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

,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

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

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1.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

,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

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3.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

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一)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

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

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

役制度。

(三)具体规定:

1.依法被******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家属、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承

担一定的优抚费或者误工补贴。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学校强制让学生投票违法吗

不是的哦。政治权利分为几大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等等。我知道,你想知道这个属不属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国家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用于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也仅限于这里。所以不是的。政治权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主动去了解,你能这么问,真的非常好,说明你的思想觉悟非常的高啊。我们也要积极响应班上职位的竞选哦,它能锻炼我们的能力,提高我们做事的效率哦,为了大家,你一定要积极竞选哦。政治权利是我们公民的权利,但如果当你犯罪以后,你的这些权利,都是会剥夺的,你就不能再参加这些各级人大以及很多会议你都是无法参加的,甚至找工作也有点难的哦。再次,希望我们每一个青少年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安全保驾护航,加油,为了未来而奋斗吧。

中学生享有哪些政治权利

学校强制让学生投票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在学校评选班干部或其它荣誉,那么每个学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1]

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现权:言论、出版、**、结社、**、**权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可分为

1.人身自由权

2.住宅不受侵犯权

3.人格尊严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权

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5.获得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获得救济的权利

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

1.申诉、控告

2.取得国家赔偿权

3.取得国家补偿权

社会生活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3.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国法律规定青少年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依照法律被******和未满18周岁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我国法律规定青少年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青少年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生存权参与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

财产所有权专利权宗教信仰自由权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和**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规定,***员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可以有哪些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义务教育权

(2)接受父母抚养权

(3)保守个人隐私权

(4)享受劳动保护权

(5)维护人格尊严权

(6)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

十六周岁,是中国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个例外标志,它是公民开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的一个特殊起点。

在我国,大多数公民只有心智正常且年龄达到十八周岁的时候,才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少数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因法定特殊情况的出现,也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师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作为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据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教师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利。是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教师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为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为例,教师的参与管理权体现在以下方面: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教职工的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一些福利事项;监督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在行使民主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人员不享有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人员不享有选权:

18周岁以下的公民。

依照法律被******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哪些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如下:

1、政治权利:法律所赋予妇女的政治权利,是指妇女参加和管理国家事务,对国家大事发表意见,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我国妇女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权;三是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检举权;四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权利;五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六是通信自由权。

2、文化教育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二是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男性儿童、少年平等。三是妇女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与男子平等。四是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与男子平等。五是妇女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与男子平等。

3、妇女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和按社会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妇女的劳动权利受保护主要体现在:就业权、休息权、物质资助权、分配权、晋职晋级权的享有与男子平等。

4、妇女财产权利:公民的财产权利,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权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妇女的以上权利与男子一样是平等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5、妇女人身权利:法律确认妇女的人身权利与男子平等,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了广大妇女作为国家主人的法律地位。人身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妇女的肖像不受侵犯;妇女的人格名誉不受侵犯;妇女的住宅不受侵犯。

6、婚姻家庭权益: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是指公民在结婚、离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在结婚、离婚方面权利与男子平等,在家庭中,妻子的权利与丈夫权利平等,母亲的权利与父亲的权利平等,在家庭各个成员中,女性的权利与男性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现实生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对妇女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和抚养子女权利、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问题都给予了特殊保护。

按照**规定,党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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