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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新规定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5-04-05
  • 发布时间:2024-04-16 02:35:03
法律分析:转学必须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法律依据:《关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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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转学必须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2021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通知》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读完小学可以转外省初中吗

各个省市的转学具体手续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学生家长需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经过转入转出学校及对应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

但是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

扩展资料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生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学业最后终止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广东省人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中小学转学,让孩子顺利转学

读完小学可以转外省初中。

小升初能转到外地上学。理论上讲孩子无论任何时候都可以转到外地来读书的,这是孩子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手续流程如下: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小学转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只要按照规定操作,就能顺利完成。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中小学转学的规定,让你轻松应对孩子的转学问题。

转学规定大揭秘

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是可以办理转学的。但是,学籍管理非常严格,学校不能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也不能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此外,转学不能变更就读年级。

学段限制

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是不接收转学学生的。高三学生原则上是不接收转学的。中职学生想转入普通高中,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就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了。

办理转学手续

只要转入的学校同意接收,转出的学校同意转出,就可以办理转学手续。民办学校的学生想要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是不行的。转学时,记得把学生登记表带走。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也要密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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