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春季招聘重要阶段,大量求职者上网求职。一些机构和平台通过在知名网络平台投放引流广告或内容,鼓吹求职者应“边搞副业边找工作”,并诱导他们参加所谓“免费试听,易学习、上手快、好赚钱”“零基础学月入过万”的技能培训。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此类“副业培训”名目繁多,有不少名不副实,真实目的是以“广告引流—学员进群—忽悠变现—高价售课”牟利。学员高价购买的课程内容质量低劣,多数没有实用价值,既浪费钱又浪费时间。其中部分学员还遭不法分子诈骗。
多个知名网络平台上都可见副业培训的引流广告
培训技能不积极 忽悠**特积极
记者发现,互联网平台上的“副业培训”名目繁多。
其一,视频剪辑类。记者通过扫码报名一家视频剪辑培训课后,进入了一个约150人的微信群。该群内有课程管理人员发入的鼓吹多种“变现玩法”的内容。直播课程由一位自称有2000万粉丝的影视博主讲授,除简单介绍了部分视频平台的推荐规则外,其大部分时间都在“展示”自己通过平台卖货和变现的业绩,宣称“最近的日收入最低一万九”。
课程快结束时,该“讲师”表示可为15位学员进行“一对一”授课,不仅能“手把手”教会各类变现技巧、免费赠送粉丝、对接带货货源,还许诺如果学员全职从业,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收入将不低于1万元,但需要付课程费2990元。有部分学员付了款。
某剪辑类培训课上“讲师”主要精力放在鼓吹**赚钱
其二,短视频平台内容搬运类。在多个社交平台账号上都有此类广告,宣称“不用会英语,不用懂拍摄剪辑,只要掌握‘搬运’规则”将国内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搬运”到海外版就可以坐等“流量变现”赚大钱。
其三,“学‘心理倾听师’既能领职业证书还获派单**赚钱。”为说服记者掏钱买课,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强调培训后会发给证书,机构还会“派单”给学员**赚钱。但当记者询问能发“什么证书”、**“派单”频率和方式时,该工作人员均语焉不详。其他还有诸如“配音变现”“数据分析师”等培训也存在名不副实的问题。
有不少求职者参加此类培训班,记者参加的多场线上直播课参加成员超过千人,其中不少人急于求职或当前求职不大顺利。
网络“副业培训陷阱”套路多、危险大
网络“副业培训陷阱”有一些鲜明的“套路”。
第一,大多以“1元学费”“0元学费”“能赚大钱”引流,此后频繁发信息、打电话诱导学员高价买课。相关课费数千元至万余元不等。
第二,培训机构往往会“承诺”学员,掏高学费购课学成后,机构能推荐或“派单”提供**赚钱机会。但记者发现,这些承诺绝大多数根本无法兑现。“承诺的20天赚回学费,现在40天了也没兑现。”一名短视频剪辑班学员表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多名专家称从未听说过心理倾听师这一职业。
培训收费不菲的所谓“心理倾听师”岗位
第三,培训效果名不副实、质量低劣。据多名学员反映,有的培训讲师讲课内容非常粗浅,甚至是从网络上粘贴拼凑,几乎没有实用价值;有的培训讲师让学员花几百元买配音软件制作影视讲解视频却无法发布;还有的培训班讲师身份造假。记者联系了据称为剪辑课程授课的知名影视博主,他表示“网上有人冒充我卖课”。
面对这类陷阱,学员一旦中招,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记者检索多家网络投诉平台发现,针对上述多家机构的投诉量高达上百条,原因多为“不予退款”。
此外,人数众多的“学员群”还面临被涉诈不法分子盯上的巨大风险。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洋桥派出所民警骆君灏告诉记者,近期北京市民李女士报名参加此类副业培训班后,被“讲师”以购物“大额返现”刷单**赚钱诱惑,受骗损失上万元钱。
治理难点在厘清引流平台法律责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赵精武表示,治理“副业培训陷阱”的关键和难点在于如何斩断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知名网络平台进行引流的链条,厘清引流平台的法律责任,压实平台责任承担机制。
一些受害学员告诉记者,引流网络平台事后往往以无法对培训内容负责为由“甩锅”责任。
赵精武认为,在实践中,平台经营者不能放弃对此类培训广告中夸大和虚假成分的审核义务。另外,根据互联网广告的相关规定,平台经营者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展示、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巡查,对于明显存在诈骗风险的“副业培训陷阱”广告,平台经营者也应当就用户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部分平台账号在其直播、短视频等发布的信息内容中插入“副业培训陷阱”的宣传内容,账号运营者应当与培训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向受害用户告知相关账号运营者的实际身份。
BOSS直聘安全专家提醒,“副业培训陷阱”往往利用求职者急于求职的心理,一些当前求职不太顺利的求职者容易上当受骗。建议求职者注意几点:第一,要拒绝“高薪**”诱惑,重点关注薪资是否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第二,提升技能辅助求职的想法没有错,但要仔细甄别培训机构资质资格,对“培训技能不积极,忽悠**特积极”的机构要特别小心;第三、求职心态要调整好,遇到一时不如意也不要气馁或过度焦虑,放平心态、调整策略或寻求专业人士支持。
警方表示,会发挥好各级反诈联席工作机制的作用,如果群众从某平台被引入第三方聊天工具实施诈骗的警情增加,将及时联合市场、网信等相关部门约谈平台,督促把好“入口关”。
为说服学员掏钱买课,某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强调培训后会发给证书,机构还会“派单”给学员**赚钱。但当学员询问能发“什么证书”、**“派单”频率和方式时,该工作人员均语焉不详。其他还有诸如“配音变现”“数据分析师”等培训也存在名不副实的问题。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多名专家称从未听说过心理倾听师这一职业。
面对这些陷阱,学员一旦中招,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记者检索多家网络投诉平台发现,针对上述多家机构的投诉量高达上百条,原因多为“不予退款”。
此外,人数众多的“学员群”还面临被涉诈不法分子盯上的巨大风险。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洋桥派出所民警骆君灏告诉记者,近期北京市民李女士报名参加此类副业培训班后,被“讲师”以购物“大额返现”刷单**赚钱诱惑,受骗损失上万元钱。
重要提醒
第一、要拒绝“高薪**”诱惑,重点关注薪资是否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第二、提升技能辅助求职的想法没有错,但要仔细甄别培训机构资质资格,对“培训技能不积极,忽悠**特积极”的机构要特别小心。
第三、求职者心态要调整好,遇到一时不如意也不要气馁或过度焦虑,放平心态、调整策略或寻求专业人士支持。
自8月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案例就层出不穷,随着政策监管趋紧,未来两个月,仍存在较大风险。
近日,据微博@西安人西安事儿1爆料,西安本土教培品牌无线星空拒绝向家长退费,并拖欠老师工资。
事实上,面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也有不同的方法和门路。摸清教培机构的套路,掌握合法**的方法,才是意外之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上策。
1
什么是校外培训?
在政策文件中,关于“校外培训”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有着严格的界定。
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语数外等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称为学科类,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称为非学科类,这两者统称为校外培训,并受教育部门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校外培训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孩子在学校以外学习”。因此“早教”、游学、国学班等新兴的服务项目,也会被家长视为校外培训。这显然是概念的滥用。仅拿“早教”来说,在2019年,国务院就将这一错误称呼重新规范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照护”)。这并非只是换了个名头,本质上其实有巨大差异。
在市场行为中,家长和机构都把“早教”视为一种教育阶段和教育方法。指通过灌输知识、艺术培训等方式,促进孩子在语言、认知、情感方面的发展,从而满足“赢在起跑线上”的愿望。
在政策文件中,“照护”则应当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换句话说,这些机构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主要是为家长提供半日或全日的托管服务。这些机构只要重视自身卫生安全,确保孩子不会生病,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用以辅助的教育工作,其目标主体并非孩子而是家长,由机构向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亲子课堂之类简单的服务。
■ 图源网络
所以家长和政策对于照护有着不同的理解:一方认为是“教育行为”,一方认为是“卫生保健”。也正是认知上的差异,影响了家长后续的**行动。
每当“早教”机构跑路后,家长总是先想起教育部门,要求其保障自身损失。然而在政策规定中,一个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仅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再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就能开门营业——审批流程中根本不涉及教育。
其他和“早教”同样处于“灰色地带”的,还有游学、国学班、海外教育等难以界定的概念。经营范围往往是“教育咨询”,属于信息服务公司。
2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无论是“早教”还是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属于常态。
只是相较于“早教”简单的商业模式,校外培训不仅有着从小学到高中的超长时间跨度,而且涉及语数英为主的学科类和艺术体育为主的非学科类两大领域,因此也常常是“卷钱跑路”的重灾区。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校外培训机构一直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明确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家新的校外培训机构想要开业,首先要拿到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在日常运营中,教育和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一个负责教学内容、教师质量的审核,一个负责审核登记、收费宣传的管理。
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还是在监管中钻了空子——教育部门对其资金管理无法插手,市场监管对其教学又无法深入了解。在行业野蛮生长时期,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会要求家长预先交付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学费,用以推广营销、扩张规模,继而收取更多预付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断裂,日常教学不仅难以为继,家长想要退回学费也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规定教培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或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试图控制愈发疯狂的预收费行为。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引起家长们注意,机构依旧以“送课”“打折”等其他名义,继续行违规预收费之实。
也正是如此,在政策更为细化的“双减”政策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才开始重视日益混乱的预付式制度。
例如10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未来教育部门将同金融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款项,监督资金全额缴入学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且在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也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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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跑路之后,如何合法**?
每当校外培训机构出了问题,报名的家长往往比谁都着急。闹事并非上策,苦果也不必自食。当意外发生后,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合理合法**?
只要签下合同那一刻起,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便处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约束之下。家长花钱为孩子购买补课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直到服务结束,契约关系也自动解除。
一旦合同因“跑路”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提**讼。
这是法律提供的解决路径,也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能最高效的解决路径。其中每个部分都有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们一一展开详尽的解释: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在**一开始,家长首先需要保存好相关的重要证据。
合同是关键。不仅能证明双方的契约关系,还指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许多家长在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时,本身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难以注意到合同中的细枝末节。而这些机构拟定的合同也大多藏有猫腻,例如“退费需缴纳违约金”、“一切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家长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规范的合同,最好是2021年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规范的合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质量、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都给出了恰当的定义,在疫情风险和机构“跑路潮”中,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缴费凭证也是关键。许多家长还没来得及签订合同,机构就跑路了,那应该怎么办?实际上,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双方的付款、缴费凭证也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关键。另外,已经消费的课时记录、和机构负责人或老师沟通的凭证(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校外培训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解决争端至关重要的证据。
发生意外后,家长应第一时间对重要证据做好整理并备份,尝试同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沟通解决方案。因为和解相对来说**成本最小,也相对省时省力,然而在沟通无果或已经跑路的情况下,家长只能寻找相关部门的介入。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校外培训服务作为另一种形式的商品,同样在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家长可以拨打12315,向所属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调查事件后,会帮助家长进行调解。然而作为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这里我们还要明确的是,合同**中,**客体始终是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还是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这样的行政机关,都不是家长**的对象。在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在确认事实后,社会组织可以调节双方矛盾,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处罚,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但其本身都无法向家长“退钱”。
另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家长没有直接同出租场地的房东\商场签署合同,那么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房东\商场也没有“退钱”的义务。因此,在**中,最重要的是找准**对象,避免四处发力,反而力不从心。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无论是“早教”机构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的执行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保护其正常消费权益,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预付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有伪造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没有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编造虚假理由中止合同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调查清楚后,会首先尝试联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共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以警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否取得教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如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教育部门核实后可以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止继续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如果本身就是无证经营,教育部门还能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伪造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其他诸如“早教”、托管等服务,不属于教育部门管辖,因此**较为困难。
面对有“发卡”的校外培训机构,家长还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因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课程实体卡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备并通过审批。如果没有备案,或在到期前无法提供服务,商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在行政机关的介入后,家长依然面临“退费难”问题,那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家长同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约定了诉讼,那么就找**立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当初是和谁签了合同,又是给谁支付了费用,这关系到仲裁或**的对象是谁。如果对方都是以公司的身份,那么仲裁或**对象就是公司;如果培训机构签了合同,钱却让培训机构的老板个人收取,那可能就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仲裁和**的对象最好把个人也带进去,这样对于案件执行、协调解决都更为有利。
(五)向人民**提**讼
在仲裁或诉讼之后,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能不能把家长的学费退还出来。
培训机构跑路后,公司或学校的账户往往没有资金。在取得胜诉裁判文书后,家长可以追查校外培训机构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那么在执行时,可以请求**将股东追为被执行对象。
但如果培训机构已经申请破产,家长则只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再参与债权的分配。然而一般来说,都是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先分,剩下才是普通债权人。学费的清退顺序普遍排在较后面,因此家长实际要求的退费往往难以实现。
如果涉及到“培训贷”,情况还会变得更加复杂。由于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消费者又同借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无论培训机构的合同是否履行,消费者作为债权人,都需要根据合同对借款机构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借款机构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家长则需要在还完贷款后,才能**培训机构,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借款机构没有资质,那么家长可以要求直接解除相关的借款合同。
去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被忽悠就多交钱,把学费打到对方个人账户,还签订不规范合同,等机构跑路又非理性**,种种,都是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家长有初步证据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诈骗的问题——例如资金紧张已无力履行合同时,还在骗取更多家长签合同收款。那么家长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调查后如果涉及合同诈骗,则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对于退费等问题的解决也会更有效率。
■ 感谢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对本文进行的法律指导。
作者 | 佳星 | 贞观作者
法律分析:1、义务培训不违法,收费了就违法了。任何盈利性质的活动都是要交税的。2、国家有一定的模糊地带。如果是小规模的招生,比如学生低于10人以下,家长不闹事儿的情况下。有可能可以躲过去。3、开公司的规谨记三条。模糊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中国的商法税法严格执行起来,没有企业不是违法的。就看执法部门追不追查。违不违法其实不是绝对的,而是一个动态的量。这个量中洋溢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4、我不是律师,没法给你具体咨询。不过据我所知这种咨询一般都是收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法律分析:正规的培训机构是不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分析:合法的。第一,交钱之前,先要求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一般的教育机构都会挂在办公室或大厅的墙上,去资讯的时候可以多加注意。 第三,看看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你可以在网**问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督局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输入其培训机构的名称,看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所悬挂的营业照注册资本一致。 第四,看看公司注册时间。对比你的课程培训时间就可以知道这件公司运营多长时间。这是为了保障有些培训机构在半途重新注册新公司。 第五,看看营业范围。将要查询的培训机构或公司输入网站,仔细了解业务范围,如果没有一项是涉及培训的内容的,那你就要当心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