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初中可以转学,但是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也不得额外收费。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转学的原因
学生不适应旧学校的学习制度
有一定家庭条件的学生,家长往往更关心学生对于学校的适应情况。他们的要求是更希望学生能够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所以如果在旧学校压力过大,他们会选择让孩子转学。
学生在旧学校成绩得不到提升
另一种家长的观点是希望学生能够在学校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取得更好的成绩,未来有更好的选择权。他们在多方面观察学校的教育方式和资源后,如果不满意,也会考虑让孩子转学。
工作原因
父母工作需要多处奔波。同时又希望能够自己亲身教育孩子并且给予孩子家庭的温暖,不愿意让孩子做留守儿童,往往是他们在哪里工作,孩子就会转学到当地的某个学校读书。
初中转学的注意事项
(一)初一新生一般不准在市内转学。学区相邻的两个学校间原则上不转学。
(二)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须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同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对自愿要求转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应予支持。
(三)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四)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中途转学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如确属特殊原因,则由监护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手续同公办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可以,但是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也不得额外收费。
转学手续:
监护人持户籍或居住地变更证件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件的复印件。
学校审核后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江苏政务服务-初中转学有关政策规定
可以。
1、学术原因:有些学生在学习上遇到困难,或者在当前的学校无法满足其学术需求,需要更好的教育资源,或者更符合其兴趣和需求的课程。
2、健康和安全原因:有些学生因为健康问题或者安全问题需要转学,例如一些学生因为患有特殊的疾病或者身体条件,需要到更适合其需求的学校学习。
可以的,不需要通过教育局。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及市域内跨行政区转学
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
可以。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初中生转学需要资料:
1、第一个是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和《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或《成绩单》。
2、第二的是《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个是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4、第四个是房产证或合法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或现居住地街道租赁办出具的在本学区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5、第五个是计划生育证明 ①凡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转学需要办理的程序:
1、第一步是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2、第二步申请者的监护人填写《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3、第三步是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第四步是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插班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5、第五步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见后,将该生的《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返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
6、第六步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位。
7、第七步,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或C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XX区中小学生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最后一步是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有转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签字盖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