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私开补习班属于违规行为。
教育局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开办补习班需要哪些程序?
其实开办补习班只需要到相关工商部分注册,同时向教育部分申请办学许可证就行了,而找老师的时候需要看老师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教学水平。具体程序如下:
1、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一般情况下,向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如果资金充裕的话(几十万元)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向工商部门注册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形式也可以选择有限公司形式或者私营企业形式,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进行选择。注册时要核名,所以事先要选择很多个辅导班的名字备审核,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的才能使用。核名通过后,还需要场地租赁合同、开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各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老师的资格。招聘教师,可以招聘知识掌握的好,有教师资格的大学生,也可以招聘在职教师(但有些地区是不允许在职教师去辅导机构有偿教课的)。老师一定要有教师资格证,才能让家长放心,这一点非常有必要。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补习班违法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通常在职教师不得私自开办补习班,私人开办补习班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程序。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现在办补习班属于违法行为。
教育局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第三条 (一)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二)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国内,不少家长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机会,选择让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而在暑假期间,很多机构也会开办相应的暑期培训班。但是这其中是否存在问题呢?开办暑期培训班是否违法呢?另一方面,在家长看来,孩子在放假时是否需要学习呢?
首先来说,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开设或参加暑期培训班。但是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文件中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取得资格从事义务教育阶段课外辅导活动、补习教育活动、招生考试辅导活动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并且相关部门也已经出台了相应政策进行监管和管理。
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机构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过度收费等问题,并有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后果。因此,在选择参加任何形式的课外辅导或者补习时都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机构,并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
那么回到原点——在放假时是否需要学习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第一个角度是认为“不用”。因为放松休息同样重要。尤其是对于小学生而言,“轻松愉快”的放松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身体与大脑的恢复以及发展。
同时由于小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处于紧张状态下(如上课、作业),所以在放松时间内如果再安排额外诸如辅导班之类的任务,则容易引起孩子们心理疲劳甚至产生反感情绪。
第二个角度则认为“需要”。因为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并且涵盖范围广泛;在没有足够知识储备及良好基础奠定下去跟上新时代发展节奏将变得困难。
除此之外,“三年决定一生”的说法大有道理——成年人最终获得什么样职位工作取决于自己高中阶段表现;而高中阶段成就则源自初中阶段; 初中阶段成就则源自小学阶段;所以如果通向成功之路缺少早年基础积累,则麻烦将滋生无数。
总结起来,“需与否”改变取决于每个人及每个家庭具体情况与意愿。只有找到最适合自己孩子身体素质和智力水平相匹配之方案才能真正达到效果!
最后,请广大爸妈记住:无论怎样安排寒/暑假时间,请保证休息充足!毕竟初心始终要牢记:我们想给自己打造一个聪明又强壮的小可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违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2、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违反培训内容要求开展培训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七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4、违反培训收费要求开展培训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当遵循非营利性原则,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公开透明。
5、违反培训广告要求开展培训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九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诱导家长和学生超前消费。
6、违反培训管理要求开展培训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十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培训安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培训
除了上述规定外,校外培训机构还不得组织或变相****补课、不得聘请在职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诱导学生违规购买教辅材料等。
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家长和学生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暑假补课班违法。
一、具体规定:
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开办补习班,需要教育部门批准,并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开课。
学校在暑假期间补课违法。暑假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其中包括,集体到校补课,或者是网络上课,更是禁止学校将校舍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办理补课班等。
二、暑假办补课班的惩罚:
1、一般的处罚力度。一旦被发现查处,将会遣散违规机构的所有生源,退还所有的学费,查封培训班。
2、罚款处罚。除了遣散所有生源,根据开办收费情况,罚款1倍或者更多的费用。
3、行政拘留。一经查处违规培训,培训机构负责人将会被行政拘留,目前是对违规培训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老师和学生在暑假期间补课的坏处:
一、老师在暑假期间补课的坏处:
1、在学校老师属于体制内老师,如果老师拥有补课的权利,就会产生利益相关方,在各行各业都是应该避免的。
2、在职教师私下补课,严重会吊销教师资格证。
3、严重影响学生的积极性,会起到不良的教学效果。会给孩子造成负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发展,也会影响老师开学后进行工作的兴致。
二、学生在暑假期间补课的坏处:
1、补课提前学习了下学期的新课程内容,而且所有内容均“点到为止、粗略带过”,导致学生在新学期的课堂上不会用心去听以致学习成绩下滑。
2、在补课市场十分火热的今天,补课费用也水涨船高,大大增加了家长的供学压力和经济负担。
3、孩子原本可以利用暑假去发现生活,将课本理论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但补课大潮席卷而来,孩子失去了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补课安排。
法律分析:国家有明确规定中小学校不能对学生补课是有偿收费的情况的禁止,如果是无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学补课,是允许的。学校****补课但不收取费用的情形不属于有偿补课。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情形的情形有三种: 第一,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但只要是学校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无论补课是由学校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在校内还是校外进行,都构成学校组织、要求有偿补课。 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学校不组织或要求学生有偿补课,但只要学校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学生对学校的信任,不单独使用学校名义,而是变相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无论是以学校名义收取费用,或者是由校外培训机构收取费用补偿给学校,或者是学校并不以任何形式收取参与补课的学生或者校外培训机构的费用。但校外培训机构对学校学生参与其补课收取费用,且校外培训机构采取与学校联合方式,就属于学校有偿补课。 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只要公办中小学将教育教学设施或者学生信息提供给校外培训机构,即使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会加重学生负担,不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且校外培训机构总是收取费用的,为从根本上杜绝有偿补课,将该行为纳入有偿补课行为加以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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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