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说来,不是教育局规定,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一条规定: ?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