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一、不参加培训也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培训,目的是让你能够尽快的掌握一门技能,将来能够顺利再就业。不是必需参加培训,告知你已再就业了不需要去了就可以了,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便可以申请领取。
二、条件如下:
第一,购买失业保险,并且本人和所在单位按照失业保险的规定缴纳了一年的费用。
第二,必须是非你本人意愿失业的,中断就业必须是由外因导致的。其中外因包括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被所在单位开除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等等。
第三,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满足以上三条即可在失业后一定时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会一直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仅仅是为了保证失业者最低生活标准的。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