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远洋证件办理要5400元是因为工本费用,需要到专门的培训学校去学习,需要四小证、保安意识保安合格证书、海员证、服务簿、护照、健康证、适任证书(高级和普通船员的不一样)驾驶专业的还要加G证。
个人不建议海员,在旁人眼中海员可以周游世界,工资又高。
实际都是海市蜃楼,现在航运市场不景气,普通船员只是比陆地稍占优势(远洋还好,内贸航线一点也不占优势)。远洋长的一航次能到将近2月,海上没信号不能和家里联系,船况好还行,不好整天提心吊胆,一大风浪就心惊胆战,远离家乡,颠沛流离。。。
首先海员证不是用考的的,自己直接去海事局申请就可以了,中间没有任何的中介费,但是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合格就发放相关的证书,总之当海员最看重的就是安全问题。
要培训并通过考试的证书有四小证、值班船员的适任证书(普通船员就是机工或水手证,高级船员的要7-8门科目)再有就是高级船员的专业合格证,如高级消防、精通急救、医护、保安员、雷达等。
普通船员培训时间大概在半年左右,各费用因地区差异而不同,共计约8000人民币左右。
相关说明
船员证:由海事部门核发给该国或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证件,在进出境时交边防检查人员检查登记。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船员证
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员有一个普遍的误解,认为海员一定非常擅长游泳。特别是,如果其中一个海员是水手,他们会认为水手需要出海。这些都是人们对海员的无知造成的误解。海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都在甲板上。他们是海船上的技术人员,负责货船的运行、船舶的日常维护、机电设备的维护等。海员不需要成为优秀的游泳运动员,因为他们几乎不能下水。水手们,听起来他们和水有很大关系。事实上,水手通常在桥上值班,他们不需要动手。
海域广阔,海水温度很低。人一旦下海,很难生存。即使发生意外,也需要专业设备自救,不能随意跳海。跳海,自身危险很高。所以海员对游泳没有硬性规定。想当海员的朋友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除非发生海难,否则所有成员弃船逃生。但这也是小概率事件。就算逃跑,也是有组织有计划的。逃生必须穿好救生衣,按照逃生广播指示做好相应工作。任何恐慌和混乱都会给你和你的团队带来死亡的可能性。所以游泳技术对海员来说真的不是特别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安全意识和服从组织的能力。海上灾难基本靠自救。如果不服从,只关心自己,那是很大概率的不幸。所以,当水手真的是一份比其他工作更需要团队合作精神的工作。
航运公司的选择。最好找个正规的,多年的企业,查询一下他们的工资分配情况。国内的船务公司和外派人员不一样,这个要理解清楚。对老船员来说,船上的生活一定很无聊。但是钱多,没有乱,花钱的地方很少。就像他们说的,船上会打架,纯属扯淡!会有,但是很少!大家都是要挣钱的,20多个人,相处会很小心。当你去执行任务时,与外国人相处更容易。每天做自己的事,不要偷懒。总的来说,大家相处的还不错。
春节刚过,各个船务公司就迫不及待地抛出高薪招聘船员,但高工资难觅好船员,海洋捕捞生产春节后也遭遇了用工荒问题。那么问题来了,那些说招人出海打鱼工资很高,这是真的吗?
首先,出海工作叫做招收船员,一般这种工作需要你有一定的特种作业证件。当然,也有一些招海员不需要任何证件,可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入职费。说到这个工作,要交保证金是绝对的。而且,需要培训后才能上岗,并不是去了就能做。
说到这儿,小编就要多说几句了,我们经常会在各大招聘网站上看到很多工作,对外都号称可以月入过万。但,当你真的去投简历时,他会告诉你,要交保证金!而一旦你真的交钱了,那公司会告诉你,你要的那个岗位招满了,然后,你就钱没了,工作也没了。所以,要交保证金的,一般都是骗子。但,出海工作却是个例外。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工作需要一定的技术能力。而这个能力,是要公司给你花大价钱培养出来的。所以,你得交保证金啊。
但,相对于出海工作的高薪来说,这点儿保证金还真算不了什么。据网友爆料,出海工作的工资高是真的,一般年薪在9万元到40万元之间,工资按月发放,全年出海8个月,但一般照常发放12个月的工资,而且包吃住。那他们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工资呢?因为海上的生活条件很差,不可能像陆地这样蔬菜瓜果丰富。因此,这些工人要对抗晕动症和低气压,而且还要适应伙食方面的不便。而且,出海的时常根据船舶大小和吞水计算,打鱼到了限载才能返回。大型渔船,一次出海大约需要半个月左右往返。小型的也就是一天到两天,所以,出海打鱼工是十分辛苦的!正因为如此,所以给他们高薪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本规定所称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承包者是指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实体。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作为实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海油安办根据需要设立分部,各分部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 作业者应当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七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作业者和从事物探、钻井、测井、录井、试油、井下作业等活动的承包者及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第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九条 出海作业人员应当接受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出海作业。
临时出海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一条 海洋石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总体开发方案编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经评审后报海油安办备案。
在设计阶段,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重要设计文件及安全专篇,应当经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证检验机构应当在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图纸上加盖印章。第十二条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专业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或者图纸施工。第十三条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前,应当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并制订试生产的安全措施,于试生产前45日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
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应对海洋石油生产设施的状况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正常后,应当向海油安办申请安全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第十五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第十六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十七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制定海洋石油作业设施、生产设施及其专业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第十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防火防爆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划分和标明安全区与危险区;在危险区作业时,应当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第十九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第二十条 海洋石油的专业设备应当由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负责。第二十一条 海洋石油作业设施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变更作业区块前,应当制订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当在开始作业前15日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
外国海洋石油作业设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